唐三少 发表于 昨天 13:32

男子的硅胶娃娃被室友趁其不在使用了,法律上能使用强奸罪嘛!


世界之大无奇不有,一男子之前曾回家一趟,回来时发现自己心爱的“女朋友”头发很是凌乱,衣服被扒了一点点,另外后面的拉链还被拉开了,室友则是回答说是被猫抓的给搪塞过去了,虽然男主不太信,但还是留了个心眼,去哪都随身带钥匙,以防不测,刚好这天回来,男主发现门被锁打不开了,于是用钥匙打开门后发现了令他心碎的一幕,













有瓜友好奇男主的女朋友“天依”到底长啥样的,瓜瓜我去网上找了一下女主的图片,大致应该是下面图片中的这种形象,


于是瓜瓜又扒了一下女主的背景:
洛天依(Luo Tianyi)是Vsinger旗下虚拟歌手,出生于7月12日 ,是基于语音合成软件VOCALOID系列制作的女性虚拟歌手、虚拟偶像 ,形象由MOTH参与设计,声源由山新、鹿乃担任 ,隶属于上海禾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,是世界首位中文V家虚拟歌手。

另外网友对此事件脑洞大开,根据我国的法律,对此进行了推演。不能告“强奸罪”,原因有二:逻辑1:A.强奸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。B.娃娃不是妇女。C.所以不是“强奸”。逻辑2:A.强奸要发生性关系。B.室友与娃娃发生的不是性关系。C.所以不是“强奸”。

法律科普:
硅胶娃娃属于个人私人物品,室友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。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性自主权的自然人,硅胶娃娃不具备人的生命特征和性自主能力,因此该行为不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。
对于室友擅自使用他人硅胶娃娃的行为,应视为对他人私人物品的侵犯,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。如果造成了物品损坏,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;若行为情节严重,如多次擅自使用或故意损坏物品,可能面临治安处罚。建议通过协商、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最后瓜瓜想说,任何人都有喜欢的权利,不喜欢,也别去伤害,但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,去“祸害”别人心爱的物品,实在是不可原谅,
虽然男主哭的很伤心,瓜瓜也很同情,但真的很抱歉,瓜瓜我在整理内容的时候,还是没有忍住笑出了声,请男主见谅,下次瓜瓜一定忍住,希望男主早日走出这段阴霾,开启新的娃娃生活。

活跃概况 发表于 昨天 13:35

看帖回帖是美德!:lol

olygiagufa 发表于 昨天 13:39

相当不错,感谢无私分享精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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